5機關擺爛遭性侵女報案2個月後被殺 | 台中建案查詢網
![5機關擺爛遭性侵女報案2個月後被殺](https://i.imgur.com/t0MQFqH.jpg)
2015年9月3日—...員警陳冠穎未陳報家防官提供安全防護措施;該分局員警劉佳靜、陳冠穎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家防中心社工員張家蒔、張榕芸都沒依法通報家庭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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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等5個政府機構擺爛,讓A女報案後遭殺害,監察院3日通過糾正案。圖:新頭殼資料照片
對於之前新北市男子許川多年性侵[1]同居人女兒(A女,18歲)高達517次後,但在A女報案2個月後,仍然未獲得適當保護,致仍不斷遭受許川不法侵害並遭殺害,監察院[2]3日通過糾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社會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衛生福利部。
根據監察院調查,遭殺害的A女於2011年9月19日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辦案,指稱從小長期遭其母親同居人許川性侵害、控制行動、恐嚇及毆打,5年被性侵達517次,但報案後2個月,同年11月29日她就在生父住處被許川殺死。
就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及社會局兩單位疏失部分,A女報案後,受理員警陳冠穎未陳報家防官提供安全防護措施;該分局員警劉佳靜、陳冠穎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家防中心社工員張家蒔、張榕芸都沒依法通報家庭暴力事件。
監察院指出,兩單位雖評估有聲請緊急保護令之必要,但都沒依法為A女聲請或協助其聲請保護令,又草率錯誤評估A女的生父對A女具有保護能力;中心社工員也未依規定訪視、聯繫A女,分局員警未曾至A女住所,確認其人身安全;其等對於A女持續遭受許川不法侵害之事毫無所悉,致A女不幸於同年11月29日被許川殺害,有嚴重違失。
在證據保存部分,2011年9月19日淡水警分局員警陪同A女前往醫院採集相關生理跡證,隔天該分局員警至性侵害現場勘查採證時,草率查扣3團衛生紙,就未再採集其他可疑之跡證,且未依規定將生理跡證及3團衛生紙等證物分別於10日及15日內送檢。
監院指出,同年9月29日該分局採獲許川去氧核醣核酸樣本後,也沒依規定於7日內送鑑,遲至同年10月13日才將證物送刑事警察局鑑定。
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疏失,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