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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拍土地資料#5·土地坐落:四腳亭段粗坑口小段48-1號·標的單價:0.1萬·土地面積:42坪·權利範圍:420分之1·持分面積:0.10坪·地目: ...
備註一、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640元。 二、保證金新台幣:8,000元。
使用情形民國102年7月2日履勘系封標的,據到場之地政人員稱:「系封9筆土地均位於『新北市瑞芳區粗坑口 登山步道』起點告示牌之東南面約70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地,均無路可達。」等語。 本件拍賣土地9筆(應有部分)均非都市計劃區土地。 系封第48、48-1、48-2、49、53、56地號土地,為農牧用地,有關農牧用地之容許使用項目、許可使 用細目、申請程序及其他禁止、限制使用之規定(公告),請自行參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 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等相關規定,提請應買人注意。 系封第51、52、54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係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 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其建蔽率、相關使用規定,應注意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區 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令之限制,提請應買人注意。 據鑑價報告稱:「勘估標的未臨路,開發利用受到限制;(系封土地)屬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 使用地有農牧用地及丙種建築用地兩類,使用上須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勘查時,據測量人員所述勘估標的無臨路且無地上物,但經檢視網路衛星地圖,本案勘估標的 坐落位置疑似有房屋及種植地上物。」等語。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9筆。倘系封土地上另有其他定著物、農林經濟作物、動產,無論是否 已成為土地之重要成份,均非本件拍賣標的;又倘確有上開定著物、農林經濟作物、動產,渠等與系 封土地間之占用權源均不明,拍定後,該等定著物、農林經濟作物、動產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 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拍定後均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