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合約註明「現況交屋」,發現漏水、壁癌就都沒辦法向屋主 ... | 台中建案查詢網
2021年9月23日—林律師,我最近買了一間中古屋,結果住沒多久居然發現漏水,...買方不用理會、有些說要符合都不能住人的房屋重大瑕疵定義才能請求屋主負責等等。
「林律師,我最近買了一間中古屋,結果住沒多久居然發現漏水,甚至把裝潢拆開一看竟然有壁癌,在屋況說明書上,賣方都沒寫有這些瑕疵。結果我透過仲介去找賣方,賣方竟然說,買賣合約已經註明是依現況交屋了,漏水或壁癌都是現況,所以現況交屋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我不能請求任何賠償,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過去都是直接買新成屋,房屋瑕疵都在跟建商交屋時就解決了,第一次進場買中古屋的A先生,就碰到了現況交屋的問題,很苦惱的來問我。
其實,因為近來不動產市場熱絡,新成屋價格居高不下,很多人買房會轉向購買「中古屋」或「實品屋」,而這些買賣契約,根據我的經驗,很多都會註明「合約現況交屋」、「實品屋現況交屋」等文字,而這些文字,往往就成為若交屋後對房屋狀況有爭議時,賣方的「免死金牌」,好像就不必再負任何瑕疵擔保責任、買方不能求償,真的是這樣嗎?
現況交屋,不是屋主的免責條款
所謂「現況交屋」,一般常見的合約文字是:「點交之買賣標的應以簽約時之現狀或本約之約定為準」或「乙方同意修繕項目如後:1.XXXX 2.XXXX 3...........其餘屋況依現況交屋」。有些屋主認為,只要有上述「現況交屋」的文字,房子只要是交屋時存在的瑕疵,都算是買方已經承認且接受了,所以就不必負責。
舉例來說,曾經有網友透過我的臉書粉絲專頁「不動產法律的專家」提問:有些房屋瑕疵認定上,如氯離子超標(俗稱海砂屋)、房屋傾斜等,根本不是一般肉眼可以看出來的問題,結果都因為現況交屋的約定排除了賣方的責任,這樣不公平吧?
的確,實務上如果不是特別安排現況交屋驗屋,有些瑕疵根本很難發現,更別提有些理論上肉眼可見的瑕疵,可能交屋時被屋主用簡單裝潢「藏起來」,例如現況交屋壁癌、漏水、鋼筋外露、地板不平等問題,都可能是在交屋當下就隱藏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