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學生租屋未裝火警器房東最高罰5萬元 | 台中建案查詢網
2018年8月1日—議會通過、政院核備即可實施租屋套房火警事件頻傳,引發公共安全疑慮,新北市政府修正「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草案,規定提供學生承租及消防局 ...
新北市政府修正「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部份條文草案,規定供學生承租及消防局公告的指定場所,須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違者可開罰房東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圖為消防局協助裝設住宅火災警報器。(消防局提供)
2018/08/01 06:00議會通過、政院核備 即可實施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租屋套房火警事件頻傳,引發公共安全疑慮,新北市政府修正「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草案,規定提供學生承租及消防局公告的指定場所,管理人(或房東)必須自費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違者可開罰管理人(或房東)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市府市政會議昨天通過,將送市議會審議,審議通過後報行政院核備,即可發布實施。
根據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的統計,新北市大專院校宿舍床位缺額為二萬一九七五位,換句話說,全市每年有兩萬多名大學生在校外租屋,這些出租住宅都成為法規的納管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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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營業性質場所 也納管
消防局火災預防科科長程昌興指出,目前的消防法針對學生租賃場所,只規定必須加裝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但沒有罰則,為提升學生租屋及公共場所安全,「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明定,提供學生租賃以及具有營業性質的場所,管理人(或房東)應自費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負擔管理維護責任,不符規定者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累計處罰。
另外,草案也明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以及經新北市消防局公告的指定場所,管理權人應於主要出入口、走道、房間、包廂及其他明顯處所標示避難逃生路線圖,違者須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將開罰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市府:自費裝設 不定期稽查
外界質疑,近年出租套房頻傳火災意外,受害者身分不一定是學生,為何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規定只限縮學生租屋?況且市府難以全面掌握出租套房的位址等資訊,將造成稽查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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